院属各单位: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和《保密法》相关要求,为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公示信息
各单位务必在2018年1月5日前,全面排查学生公示信息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信息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信息、社保卡领取信息、大学体育测试成绩信息、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信息、党员信息等。要将超过期限的信息,从各单位官网上全部撤下。对于公示期内的信息,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身份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、社保卡卡号、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。
二、进一步规范涉及个人信息上传工作
各单位在上传各类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,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,坚持信息简洁、够用原则,只发布学生姓名(教师姓名)、院系、年级、专业、学号等基本信息,不得将身份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、社保卡卡号、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开。
三、互联网网盘严禁上传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
各单位严禁使用互联网网盘存储和传输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,已经上传的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,请先取消共享,然后彻底删除相关文件。
各单位要按照《网络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要求规范信息管理,结合当前检查工作,做好信息公示自查自纠,并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,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,确保信息安全、规范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7年12月28日